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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章 婚姻大事,父母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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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咽回去。旁观者清,当局者迷,说得太多反而会令她反感,无奈之下,书华也只能闭上了嘴巴。

    集绣之后,就是小姐们的才艺表演,有弹琴的,有跳舞的,还有吟诗作对的……

    看着看着,书华的瞌睡虫就爬上来了,趁着没人注意到这边,她低下脑袋偷偷睡着了。直到一股子浓郁的香味飘进了她的鼻子,她猛地一吸气,果真是食物的香味!

    她睁开眼睛,环顾四周,这才知道是赏花会的最后一项“品食”开始了!

    各家小姐们都将自家带来的糕点美食端了出来,摆放在事先准备好的长桌上,其他人可以任意品尝,如果觉得好吃的话,就将手中的筷子送给做菜的那位小姐。品食结束时,再根据小姐们手中的竹筷多少来决定优胜。

    筷子只有一双,评定的机会只有一次!但是……这并不说试吃的机会就只有一次!

    书华忍不住在心里奸笑,她在拿到属于的筷子之后,从桌子这头慢慢走到桌子那头,期间绝不放过任何一样美食。每样都吃一点,但却绝对不将手中的筷子送出来,直到将桌上所有的菜吃过一遍,她方才满意地打了个饱嗝。

    啥?还要给分?她回想了一下自己吃过的美食,好像每一样的味道都还不错,又好像每一道的味道都差不多。想了想去,她随手将筷子送给了距离最近的一个红衣少女,

    回到之前的座位上,书华摸着自己圆滚滚的肚皮,表示非常的满足。这个时候,天色已经有些晚了,天边夕阳西下,鲜红的晚霞灿烂若斯,大朵大朵的红色云层一如盛放的大红杜鹃花。

    品食的获胜者是一个穿红衣的女孩子,书华只是瞥了一眼,觉得有些眼熟,便没有再注意了。赏花会进行到这个时候,差不多也该结束了,她开始掰指头耗时间。

    等到书雪宣布赏花会结束,书华立刻站了起来,正准备离开,一个红色身影不知道从哪里冒了出来,拦住了她的去路。

    书华看向来人,是个十五六岁的漂亮少女,一身火红的齐腰窄绣襦裙,头发漆黑,眉目如画,笑起来的时候会露出两颗可爱的虎牙。她先将书华从头到脚仔仔细细地打量了一遍,然后就开始自我介绍:“我叫方莹锦,今年十六岁,家住在城南庆吉胡同的留香园。我平时喜欢下厨做饭,最爱的颜色是红色,最喜欢的花是杜鹃,最讨厌的事情是喝药,最……”

    “等等等等,”书华伸出右手,打断打断她这段莫名其妙的自我介绍,“那啥,你到底是想要说什么?”

    方莹锦咧嘴一笑,眼眉弯弯:“我想认识你。”

    书华一愣,不由自主地将自己从头到脚看了一遍,嘿,还真没发现,自己居然男女通吃?!

    方莹锦从怀里抽出一直锦盒,递给她:“因为有你的最后一票,我才得到了第一名,这个是品食的奖品,我把它送给你,算作咱两的见面礼。”

    自己啥时候给她投过票了?书华茫然地在脑海中搜索记忆,半天也没找到个所以然来。

    见她不接,方莹锦干脆自己打开锦盒,取出里面那根雕玉兰花白玉簪,抬手插入书华的发髻之中,端详一番之后说道:“果真很适合你!我还是比较喜欢红色的东西,真是可惜了……”

    原来是因为她不喜欢,所以才送给了自己……书华忍不住囧了一下。

    但这毕竟是人家的一番好意,书华笑着向她道谢:“我叫沈书华,你叫我书华便可。”

    “你是沈家的人?”方莹锦略感诧异,“我之前去过沈家几回,怎地都没见到你?”

    “我之前一直住在汴京,前几月才回到苏州,你不认得我也是自然的。”

    方莹锦挠了挠头,好似之前听到母亲提过这回事儿。她灿然一笑,露出一口洁白的牙齿和两个浅浅的酒窝:“我晓得去沈家的路,过两天我就去找你玩!”

    说完,她就头也不回地跑掉了。

    书华站在原地,对这个行事风风火火的方莹锦感到有些适应不良,旁边的书画推了她一下,示意她人都快走光了,她这才回过神来,赶紧跟着前面的人离开了桃花林。

    回到博园,颜氏告诉她,汴京那边又来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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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粉红啊小粉红!为毛我还是光杆司令啊?!!呜呜呜,泪奔……(未完待续。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欢迎您来起点(qidian.com)投推荐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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