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养媳”,在旧时的中国甚为流行。通常是民众因家境贫寒而娶不起儿媳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就跑到外地抱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待长到十四、五岁时,就让她同儿子“圆房”。这一天,童养媳和新郎只须换上一套干净的衣服,办几桌简单的酒菜应酬亲朋好友就行了。这样的操办婚事,既省事又省钱。
童养媳大部分都是从外地或灾区抱养来的,再一个就是从道旁路边拣回来的女弃婴,还有的是从街上插草标卖儿卖女的灾民手中用贱价买回的幼女。这些女孩被抱养回来后,一般不送去上学读书,整天待在家里做家务。如遇上恶婆,就要经常遭到百般打骂,受尽虐待,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等到长大要“圆房”时,如小女孩不肯,就采取强迫手段“圆房”。所以,这些童养媳,从小就被迫扮演了一个小媳妇的角色。
虽然童养媳婚姻不特定必然是买卖婚姻的结果,但即便正常婚娶,依然可能会有严重婆媳关系。但也有一些童养媳婚姻,是以属于买卖婚姻而成立,她们地位一般较低,常要从事大量的家务劳动,有些会被婆家虐待,形同奴婢。
但有一些较为幸运的会有比在亲生父母家中好的生活,虽然她们的待遇通常不如公婆的亲生子女,但在亲生父母家中,可能过着贫困艰苦的生活。如未婚夫于圆婚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愿意和童养媳圆房,有的婆家可能会容许童养媳改嫁,或送回娘家,有些则会正式收为养女,视为女儿看待。或强迫童养媳改嫁他人。
显然,阿秀姐妹俩遇到的是一个比较刻薄的婆家。她的婆家原先是个富户,后来败落了,只剩下一所破宅院,可还想保持旧日的门面。阿秀姐妹在那里,如同奴婢一样,呼来喝去不说,打骂也不是什么稀罕事儿。为了妹子,阿秀逆来顺受,推碾做饭,纺线织布,成天手脚不得闲,却还时常吃不饱饭,挨打受气。
也就是这样的生活,使阿秀远比她的年龄要成熟,她有眼力,会来事儿,嘴巴也甜,这也是环境所锻炼出来的,不是狡猾和谄媚,至少能少挨些打骂。
“后来呢?”孟有田沉默了半晌,用低沉的声音问道。
“后来俺男人死了。”阿秀抿了抿嘴角,露出一丝快意的笑容,“那个小子人不大,心眼儿却坏,老是欺负嫚儿,有一次把嫚儿推进河里差点淹死。也是老天报应,他在河边玩水,陷进了大坑,淹死了。”
孟有田没说话,向火盆里又添了几块木炭,迸起几颗火星。
“人死了,他们却把罪过推到俺头上,骂俺命硬,克死了男人。”阿秀的快意只持续了一会儿,神色又黯然下来,“他们和人贩子偷偷地商议,说是让俺改嫁,其实是要把俺卖到县城里那个——那个肮脏地儿去。还说再养嫚儿两三年,也要把她给卖了。”
“所以你们才偷跑出来,来投奔很多年都没联系过的老盟叔。”孟有田简单地把事情的结果说了出来,感慨道:“总算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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