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参氏抹了把眼泪,双眼通红,哭哭啼啼道:“常笙那孩子父亲过世的早,我和大郎心善,一直养着景玉母子,谁知景玉要改嫁,不想带儿子,我和我相公就把常笙过继到名下,哪知……哪知景玉不仅带走了我儿子常笙,还偷了家里的财。”
县令一个头两个大:“你有何证据?”
“常笙现在站在那人旁边,就是我儿常笙被带走的证据。”参氏伸手一指景衣。
“本官是问你,你可有常笙的过继文书。”县令皮笑肉不笑,今天这案子真是为难他了,因为他清楚地记得,自己很痛快地给笙儿改了姓,还让景秀才放心带着孩子离开……
常大郎跪着掏出一张叠的整齐的纸,有差役接过,呈给了县令。
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常家媳妇景玉同意将儿子常笙过给兄嫂抚养,底下虽无签字,却按了个手指印。
景玉早就死了,谁能说明这手指印不是她按的?
参氏目露得意之色,转头看了景衣一眼。
县令却很难办,因为他知道这份东西是假的,而他曾经给景衣的文书,才是真的。
常笙已经不是常笙了,应该是景常笙。
可是郡里施压,让县令必须把孩子判给常大郎夫妻。
本来这案子不难,只需要景家来个代表签了字就行,将来景秀才带着孩子回来,就把孩子还给常家,可谁知今天是景秀才亲自来了。
前段时间通知景家的那些差役,都是黄县丞的人,因此,县令并不知道景衣回来了。
此时,黄县丞就在一边看热闹。
县令转头看景衣,问道:“景秀才,你有什么可说的?”
他心里期盼着景衣给他留点面子,只要景衣把文书拿出来,县令就以双方证据不足为由,将这个案子压下去,然后拖着。
反正,被状告的一方已经死了,相当于死无对证,总不能刨坟挖尸吧?除非死去的常景氏从地下爬出来和参氏对证,否则谁能证明这手指印是常景氏的?
县令心里有了计较,反正这个案子他绝对不会轻易下决断,哪怕县里施压,他也不能把那孩子从景秀才身边夺走,因此,他才格外坦然地看着景衣,等着景衣拿出证据。
然而,景衣微微摇头,道:“我无话可说。”
参氏死死盯着景衣,尖声道:“你这话什么意思?难不成你怀疑我相公拿出来的纸上写的内容是假的?我告诉你,那个指纹就是我弟媳按的!”
笙儿听的一阵无语,感觉这大伯娘的脸皮可真够厚的。
参氏急于解释的模样,倒像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县令再一拍惊堂木:“常参氏,你再扰乱公堂,信不信本官先命人把你拖下去打二十大板?”
参氏一听,连忙住嘴。
只听景衣淡淡道:“大人,既然常笙是常家的孩子,那常家人可以带走笙儿了。”
“什么?”县令诧异,他清楚地知道景秀才当初多么宝贝这个孩子,为何今天轻而易举就把常笙让出去了?
常大郎和参氏更是惊疑不定,不敢相信这件事会这么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