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以为……以为你不会记得,更不会在意。”我说。
沈亦霆没有接话,只是将我轻轻揽进了怀中,唤了句:“晚晚。”
“嗯?”我仰起头看着他。
只见他硬朗的脸部线条有些紧绷,惟有随风而动的碎发使他有那么一丝生气,“怎么了?我在啊。”
他低头吻了一下我的额头,又一次唤了一声:“晚晚。”
这一次,我没再说话,只是安静的窝在了他的怀里。我想我是懂的,有时候什么样的情话比不上那人唤一声你的名字,就好比我在最害怕最绝望的时候,心里默念一下他的名字就会觉得心里踏实了几分;又好比我看着他的眼睛,明明想说的很多,最终却还
是化作了一声“亦霆。”
这个世界上,除了沈亦霆没有人能再喊我“晚晚……”,哪怕有人喊了,也断不会带给任何感觉,只有他才可以让我觉得这两个字是最美妙的呼唤。
我们依偎在一起,一直没有说话。
过了一会儿,詹姆斯跑了过来,手里拎着一个纸袋子,递给沈亦霆说:“按照您的吩咐,是那家店。”
沈亦霆点了下头,詹姆斯放下东西离开。
我立刻从他的怀里直起身子,问道:“这是什么?”
沈亦霆拿起纸袋,将它打开,和我说:“以前我总吃这家的热狗,倒是没觉得很好吃,可是这次一回来就想尝尝,你也来。”
我笑着说道:“我早就饿了。”
沈亦霆为我剥开包装,然后将热狗递给了我,说:“我知道。”
接过热狗,我大口大口的吃了起来。
很久以后,我才知道沈亦霆的“我知道……”永远都只是半句话,因为他从来没说过他为什么会知道,而他知道后会怎么样,他更不会去说,他只会做。
之后的四天,我和沈亦霆算是过了一段最为平静幸福的日子。
他没有出去工作一直陪着我。
有时候他会不厌其烦的为我弹着《晚风》,有时候他会坐在一旁和我一起看书,还有时候,我们就沿着“夜莺与露水“外面的小路一直走,一直走。
我越发贪婪的享受着有他在的日子,眷恋的不肯放开他一分一秒,有时候我会大着胆子的任性,甚至是不讲理,可沈亦霆只是淡淡的一笑,依着我,惯着我,陪着我。
初尝爱情滋味,我觉得很满足。
第五天的时候,沈亦霆要去工作了,临走时交待我不要走远,愿意的话随便在附近逛逛就好,他晚上会回来陪我吃饭。
我给他打好领带,将他送上了车,关门的那一刻,我有一种妻子送走丈夫的角色感觉。
这样的感觉让我觉得甜蜜又惆怅,可是我不愿意去多想里面的惆怅,因为那只会破坏我眼前一切的美好。回到“夜莺与露水……”,我拿出来本子继续写故事,这件事我一直没有停下过,毕竟也算是我赚钱的一个门道,而且前天我查看邮件的时候,发现我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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