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纽约,布鲁克林区。
布鲁克林区,十九世纪初期还是一家煤气公司老板拥有的农场,后来分割成一小块一小块地卖掉了,建造起一幢幢房子,形成了现在的社区。
据说这一带最早的殖民者是荷兰人,一开始在东河边建了六个荷兰村庄,有小荷兰之称。布鲁克林就是荷兰一处地名的英译。
十九世纪末期,在人们投票认同下,布鲁克林正式划归纽约市,成为纽约五大区之一。近300万人口和251平方公里的占地面积,让它一跃成为纽约最大的区。
假如纽约各区是独的立城市,那么布鲁克林就是排在洛杉矶、芝加哥之后的第三人口大城市,也可算美利坚第四大面积的城市。
比起对岸穿金戴银,享受着镁光灯照耀的世界之都曼哈顿,布鲁克林就显得像是一个突然发大财的土包子,从内到外都散发出一股暴发富的味道。
不管是城市的布局,又或是街道的治安,还是对少数族裔的态度,都显示出这座城区的不足之处。
布鲁克林区由于历史的原因,这里曾经是黑人等少数民族的聚居区,即便过了千禧年,几经几任市长的努力下,这里依然没见多大的改善。
提到布鲁克林区,纽约人总是先竖起一根大拇指,然后倒转过来,羡慕嫉妒恨中夹杂着鄙夷,吐了一句话:
"乡巴佬的地方。"
鄙视链存在各个地方,即便同住在一个城市,也不免有各种歧视的存在。
羽夜在中东地区,向当地的武装势力"借了"一架直升飞机,顺便"借了"一大笔钱,借道迪拜,搭乘前往美利坚的航班后,便离开势力错综复杂的中东,来到了这座纽约不夜城。
行走在人来人往的街头,看着过往白人、黄人、黑人的面孔,让羽夜有一种时空错乱的感觉。
他曾经也生活在现代都市里,眼前的一幕,让他回忆起上一世曾经的过往,不由地嗟叹不已。
当然,为了入乡随俗,也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羽夜如今换了一身穿着。
羽夜身着蓝色衬衫,下面穿着牛仔裤,踩着球鞋,戴着一顶鸭嘴帽,遮掩着大半的面孔,很自然地融入到大众当中。
这里随处可见墙壁上的涂鸦文化,红的,绿的,黄色,青的,各种各样的颜色,瞎几把潦草地涂抹上去,就变成你看不懂我也看不懂的玩意,被一些神经兮兮的艺术家称之为艺术。
嗯,要是迪达拉在这里,肯定先把这里夷为平地再说。
羽夜随手在地摊上买了一份报纸,头条新闻上用3号字体标注着一行字体:
"托尼斯塔克失踪!这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
在新闻底下,详细标注着托尼史塔克的一生经历和事业丰碑,还有与各种艳星的花边新闻,就是没有一处说到重点。
羽夜撇了撇嘴,算算时间,要是原著没有因为他的到来发生太大变化的话,托尼史塔克现在应该已经从那处监狱里脱困才是。
当然,那是在托尼史塔克命大的前提下。
羽夜短短五分钟内,将关押托尼史塔克的武装势力连根拔起,引起了周遭附近势力的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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