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妈最后倒是没有强迫林妙搬回家,但提出了一系列交换条件,包括每天晚上9点之前必须回锦绣园的家,到时候林妈会亲自打电话确认。
当然其中最BH的一条还是,直接要她承诺:不在婚前跟夏以南发生实质性的关系。
林妙当时皮皮地问:“妈,实质性的关系是啥?请准确说明,最好是具体描述。”吃了老妈一颗爆炒栗子,但她心里想的其实是:要是发生了,咋样呢?
她本没想过要那啥的,可是老妈这样挑明,反而激起了她的一点逆发之心。守不守纯粹是个人行为,不是为了某个男人,更不是为了老妈。如果有人强迫她守,可能她就偏不守了。无他,只是不喜欢那种身体被别人控制的感觉,自己的身体只有自己能做主。
夏以南对这些浑然不觉。直到有一个晚上,当两个人在一起吃过晚饭,林妙婉拒了他送她上楼的要求后,他才郁闷起来,猛抽了两口烟道:“我是给你一个人住的,你非要把你同学弄进来。”
对鲁西西中途加入,夏以南是持保留意见的。他为林妙提供这套房子,原就是为了自己约会方便,甚至他当初定下这个小户型的初衷就是如此,买楼增值还在其次。就连他的朋友都知道,他买的这个叫“泡妞房”,嘴贱一点的,直接叫“炮房”。
按夏以南的恋爱理念,两个都是成年人了,不可能像小孩子那样压马路吃路边摊,更不可能只是拉拉小手说说甜言蜜语,两个人必须很快进入实质阶段那才叫男女朋友。要是交往超过三个月还停留在精神恋爱阶段,呜呜,说出去他都没脸见人了。
可是,当林妙拿出一千块房租给他的时候,他又不能拒绝。房子是他的没错,但已经租给林妙了,她搬进去之前就说以后要找个人合租的,他自己还热心地给她参考过找什么样的合租对象最好。那时候他不过想说服她接受这房子而已,没料到会真的出现“第三者”。
但说出去的话就像泼出去的水,现在他有什么理由反对呢?人家当二房东很尽责的,自动给他涨了房租,纯粹站在房东房客关系上,她无懈可击。付了房租,这房子就是她的了,只要不违法乱纪,他就无权干涉。她爱跟谁合租就跟谁合租,就算那人是男的……他也只能以男朋友身份干涉,房东是不具备这个资格的。
林妙知道夏以南对此有意见,但鲁西西已经搬进来了,她也不想再为此事跟房东兼老板把关系搞僵,故而只是笑了笑,随他抱怨去。他有抱怨的自由,她也有左耳进右耳出的自由。
夏以南一通牢骚发过,人家女孩子的房间愣是不让进,他也没办法。何况她还始终保持着很优雅的微笑呢,他知道自己遇到克星了,叹了一口气提议:“那我带你去兜兜风吧。”
“好啊,去哪里兜风呢?”
“江边怎样?”
“远了点,我9点之前必须回家,不然接不到我妈的电话她要发飙的。”
林妙趁机把妈妈的约法三章讲了一遍,当然没提不准跟他XXOO的话。夏以南听了哭笑不得:“那次我去你家,你妈明明很热情啊,特意把我让进你的卧室。怎么一到外面,就变得这么警惕,防男人跟防贼一样。”
林妙说:“我也认为这些条件很古板,很苛刻,我也很不忿。我都25岁了,不是15岁,老妈还跟管制小女孩一样,纯粹就是侵犯我的基本人权嘛。但是……”她可怜兮兮地看着夏以南:“这就是她同意我住在外面的交换条件,否则她就要一日照三餐跑到我们公司闹腾,直到我答应搬回去为止。她说,她是在为未来的女婿守住我,这是她作为丈母娘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夏以南脸上的遗憾早已为感激所取代,多好的丈母娘啊,堪为天下丈母娘之表率。如果他外婆当年肯这样管着他妈妈,他妈妈何至于终身失婚,他也不会成为私生子。
带着一抹温柔的笑,他把林妙的手拉到嘴边亲吻着说:“就听你妈妈的吧,我相信这样的妈妈教出来的,肯定是好女孩。”
为了节省时间,夏以南只把车开到附近的一个露天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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