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丹珍接着讲解合同中是如何约定对下进度支付的:“对下进度支付,在合同中约定的是每个月的25号,供应商上报他们从上月的26号到本月的25号期间完成的工程量。
注意只是工程量,没有要求他们上报产值。”
项目生产经理徐坤则表示不理解,问道:“供应商不上报产值,怎么确认他们进度款金额呢?”
于丹珍解答道:“这是公司的规定,一个是对下合同单价是保密的,只有商务部的人才有;二个是避免在这个过程中形成对供应商的产值确认的书面文件。
这个成本确认只是用于公司内部使用的,形成结果后,供应商只是知道一个数据而已,我们是根据这个审核出来工程量结合合同单价,计算出供应商当上一个月的产值数据。然后根据这个数据来编制资金计划表。”
项目生产经理徐坤反应道:“现在是在抢工期间,供应商些普遍反应他们的资金压力大,能否提高他们的进度付款比例呢?”
于丹珍解答道:“按合同约定是不可以的,公司财务在审批资金计划和工程款支付时,都要查询每一家的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的,凡是与此不相符的,则会直接拒绝支付工程款。
说了这么多。
这个时间问题的关键点就是,当月的资金计划只能对上月25号前一个月的时间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产值确认和工程月进度款支付。
请大家一定要牢记此条。
很快到月底就要办理这件事了,如果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什么实际问题,欢迎大家及时找我进行沟通。”
项目生产经理徐坤问道:“对下进度支付的问题,除了刚才提及的时间问题外,还有哪些其他明文约定呢?”
于丹珍思考了一会儿后回答道:“还有如下一些明文约定:
1、签证工程量不得进入月进度款的支付,需要待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定后才能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
2、合同中没有单价的项目能在月进度中运行支付。此部分必须要通过补充合同的形式,形成合同文件后按合约定进行产值确认和支付。
3、没有形成产值的材料不能进行支付。例如:已经砌成的砖墙可以确认产值进行支付,但是已经进货到施工场地并没有砌成砖墙的材料砖,是不能够对下进行成本确认和支付的。
4、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进行产值确认和支付。还是用砖墙举例:
砖墙当月砌了一百立方米,但是其中的五立方米质量比较差不合格,而且还因此被监理通报批评了,下了整改通知书。那这个五立方米就不能计算产值和进度款支付,他的当月砖墙完成工程量就是100-5=95立方米。”
于丹珍整理了一下自己的刘海,缓了口气继续对合同约定的重要内容进行讲解道:“下面说下合同工期的事。
合同的工期一般在合同中是明确约定了的,我们的劳务合同工期与是对上合同的工期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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