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这件事,崔所加所负的责任很大。因为去哪儿告不去哪儿告状,都是崔所加在拿主意。
崔所加最大的错误在于遇到这事时,并没有站在公允的立场上,立即向县委汇报。而是利用了大山岩区粮站站长邓王体与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左光的亲戚关系,在此事中颇有推波助澜之功。
这两年,各地交通发展还是比较快,特别是农村包产到户之后,农民也开始小规模地进城了。原本西岭县到叙州地区的班车,一天是三班车,现在也增加到了六个班次。
所以当西岭县委的马德平在做出有关冲白河粮站事件的决定时,冲白河粮站的一名职工在龚光禄的带领下,早就上了去叙州的车站。
根据崔所加的计划,龚光禄去叙州地区告状,要先从大到小地告,先到地委,然后再到行署、地区粮食局。而在县上时,是先小后大地告。
为什么会强调这个顺序?因为在县上,自己就是粮食局嘛,告到自己这里,自己则可以拿着告状信层层去找;至于地区,如果先告到粮食局,粮食局一了解两人还要去行署和地委,你猜粮食局的人会怎么做?
这是不用猜的,因为粮食局肯定会把人留下来,不准再上告。那如果告状的人说只求粮食局作主不再上告呢?
如果这样,可能比上告本身还要严重,这就是严重的欺骗上级组织了。
这件事情,虽然崔所加计划得自以为非常周到,但同样犯了官场大忌。
值得注意的是,华夏的官场结构是非常奇特的,譬如区乡粮站,属于县粮食局直属企业,县粮食局对粮站有直接管辖权,但地区粮食局与西岭县粮食局,是业务指导型关系,并不是标准的上下级关系。
在华夏,标准的上下级关系,要么是中央直接事业或企业单位,要么是党的上下级关系,政府的上下级关系也成立,但省长与市长之间却不是直接的上下级关系,因为从逻辑上讲,他们是各自的人大会议选出来的。
也因为如此,崔所加让冲白河粮站在向地委告状后,又向地区粮食局告状,这等于是把地区粮食局架到火上烤。
如果崔所加不让冲白河粮站把状纸递到地区粮食局,那么地区粮食局还可以从中斡旋,但崔所加把状纸递到了地区粮食局,就等于“逼迫”地区粮食局选择站队,如果地委和行署对西岭粮食工作不满,岂不是连带地区粮食局也恨上了?
崔所加实际上犯了很大的错误,县粮食局与各基层粮站,有一个很重要的“收购粮食”的任务,这是国家的战略任务。但地区粮食局,却更多地是粮食工作的管理者,而不会亲自收购粮食,也不会销售粮食,他们最多做做计划,搞搞调拨什么的。
一句话,地区粮食局在地委的心目中,与县粮食局在县委的心目中,其地位是百分百不同的。县粮食局地位要重得多,而地区粮食局,大体上属于离了王木匠还有汪木匠的状态,是骄傲不起来的。
下午两点,地委办公室副主任陆剑提前上班,看到两位明显地方来的同志,站在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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