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奉为神像,祖庙宗祠里的列祖列宗亦不奉为神像。那班捣毁偶像的急迸党倘欲冲进孔庙,乃未免太无聊了。在孔庙和宗饲里头,只有长方的的木质牌位,上面写着这牌位所代表的姓名,它不像个偶像,倒像个人名录。
无论如何,这些祖宗并非是神祗,他们同样是人类,不过已脱离了尘世,故继续受子孙的奉养,有如生时。倘使他们生时是伟人,则死后可以保护他的子孙,但是他们本身也需要子孙的援助。四时祭祀以免饥饿,焚化纸绽做为地狱间一切开支,子孙又得乞助于僧侣以超度其在地狱中的祖宗。简言之,他们继续受子孙之看护奉养,一如在世之老年时期。这情形也跟后代读书人之祭孔典礼用意相同。
著者常留意观察各基督教国家的宗教文化,和有质朴文化的中国,二者之间的差异,与此岐异的文化怎样渗人人的内心;至于内心的需求,著者敢擅断是一样的。此等差异,与宗教之三重作用不相上下。第一、宗教为一个教士策术的综合体;包括她的信条,她的教皇权的持续,奇迹的支助,专利的出卖赦罪,她的慈善救济事业,她的天堂与地狱说。宗教因是而利于流行,普及于各种民族,连中国在内,在文化的某程度上,宗教这样也可算满足了人心的需求了。因为人与需要这一套宗教精神,于是道教与佛教出而应市于中国,盖孔教学说,不欲供给此等物质也。
第二、宗教为道德行为道德行为之裁定者;在这一点上,中国人与基督教的观点差异得非常之大,人文主义者的伦理观念是以“人”为中心的伦理,非以“神”为中心的伦理。在西方人想来,人民人之间,苟非有上帝观念之存在,而能维系道德的关系,是不可思议的。在中国人方面,也同样的诧异,人与人何以不能保持合礼的行为,何以必须顾念到间接的第三者关系上始能遵守合礼的行为呢?那好像很容易明了,人应该尽力为善,理由极简单,就只为那是合乎人格的行为。著者尝默忖久之,设非圣保罗神学之荫庇,今日欧洲之伦理观念,不知将又是怎样一副面目。我想她势力同他于奥理略(marcusaurelirs)的“沉思录”圣保罗神学带来了伯来的罪恶意识,这个意识笼罩了整个基督教的伦理园地,使一般人感觉:除了皈依宗教,即无法拔除罪恶,恰加赎罪之道所垂示者。因此这故,欧洲伦理观念想要与宗教分离,这种奇异意识似来未一现于人民的心坎。
第三、宗教是一种神感,一种生活的情感,亦为一种房屋的神秘而庄严宏巍的感觉,生命安全的探索,所以满足人类最深的精神本能。我们的生命中,时时有悲观的感觉浮上我们的心头,或则当我们丧失了所爱者,或则久病初愈,或当新寒的秋晨,每目睹风吹叶落,凄惨欲绝,一种死与空虚的感觉笼罩了我们的心坎,那时我们的生命已超越了我们的认识,我们从这眼前的世界望到广漠的未来。
此等悲观的一瞬,感触中国人的心,同样也感触西方人的心,但是两方的反应却截然不同。著者从前为一基督教徒而现在为拜偶像者(近年又皈依了基督教——编者),依著者鄙见,宗教虽只安排着一个现存的回答,笼统地解决这些问题而使心灵安定下来,她确也很能从意识中消除这个人生的莫测深渊之神秘与伤心刻骨的悲哀,这种悲哀的情绪就是我们所谓“诗”基督教的乐观主义毁灭了一切“诗”一个拜偶像者,他没有的答覆,他的神秘感觉是永远如烟火之不熄,他的渴望保护永远不得回覆,也永远不能回覆,于是势必进入一种泛神论的诗境。实际上,诗在中国的人生过程中,代替了宗教所负神感与生活情感的任务,我们在讨论中国诗的时候,将加以解释。
西方人不惯干泛神的放纵于自然的方式,宗教是天然的救济。但在非基督徒看来宗教好像基于一种恐惧,好像恐怕诗和拟想还不够在人情上满足现世的人生,好像恐惧丹麦的海滨森林和地中海砂滩的力和美还不够安慰人的灵魂,因是超凡的神是必需的了。
但孔教的普通感性固轻蔑着超自然主义,认为那是不可知的领域,直不屑一面,一面却竭力主张人心的制胜自然,期否定放纵于自然的生活方式或自然主义。这个态度,孟子表现得最为明晰。孔门学说于对人在自然界所处地位的概念是:“天、地、人,为宇宙之三才。”这个区别,仿佛巴比伦之三重区别,超自然主义、人文主义、自然主义。天体的现象,包括星、云、和其他不可知的力,西方的逻辑哲学家把它归纳为“上帝之行动”而地球的现象,则包括山川和其他种种力。希腊神话中归诸于第弥脱女神(demeter)者。其交伙人,介乎二者之间,占着重要的地位。人知道他自己在宇宙机构中之归层,因而颇自傲其地位之意。有如中国式的屋面而非如哥德(goth)式的尖塔,他的精神不是耸峙天际,却是披覆于地面。他的最大成功是在此尘世生活上能达到和谐而快乐的程度。
中国式的屋顶指示分快乐的要素第一存在于家庭。的确,家庭在我的印象中,是中国人文主义的标记。人文主义好比是个家庭主妇;宗教好比女修道士;自然主义好比卖淫的娼妓。三者之中,主妇最为普通,最为淳朴,而最能满足人类,这是三种生活方式。
但是淳朴是不容易把握的,因为淳朴是伟大人物的美质。中华民族却已成就了这个简纯的理想,不是出于偷逸懒惰,而是出于积极的崇拜淳朴,或即所谓“普通感情之信仰”然则其成就之道何在?容后再讨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