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了血色桃花般芬芳的唇。爱神所经之处,滴落在地的血化作了玫瑰——深爱与痛苦孕育爱之花,将尖刺包裹在娇艳繁复的花瓣和芳香之下。
在这个故事里,爱神亦如人间的痴情少女,面对生命的意外,除了狠狠咒骂这该死的命运之外亦束手无策。甜蜜,美满,相较于痛失所爱的伤害都是短暂的。
爱是值得追求的,可是快乐总是易逝,永世不忘的是痛楚。这或许才是爱神留给人的启示,是她自身痛苦的流露和凝结。
也许,在看到阿多尼斯尸体的那一刻,她情愿自己是狩猎女神,这样就可以守护着他,让他不受伤害,活在自己身边。
她对阿多尼斯的思念无处不在。他灿若晨星的双眸可以驱散丛林的雾瘴。他偶尔展露的笑容可以令她眼前春暖花开。他遗落在水面的身影可以使河水清甜,清澈、欢快流动。
河水温柔地漫过脚背、手掌。嬉游于河畔,曾一起度过无忧无虑的时光。少年的美,无论男女,都有一种淡定的、含苞欲放的娇柔。
初爱,不被惊扰,如此妖娆,一如初绽的桃花。初爱所必须面临的考验,与之后的经历一样,凌厉,致命。若开始时,对这降临己身的美妙感觉充满感激,就必须有准备领受失去之时的椎心之痛。就如我们欣喜花开,就必须面对枝残叶败的颓唐,感伤。
爱越甚,痛越深。这痛楚,除了自己领受,除了走过千山万水后,期待有朝一日放下、释然,别无出路。
如今,读到一些婉转的诗句时,我心总是在欢喜之后怅然,因为已经能把握到欢悦之下隐藏的悲伤的脉搏。有些词,的确蕴藏魔力,一眼望去就让人低回不已,譬如:“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天长地久,与子偕老不是没有,而是太少,横亘在中间的,更多是生死契阔。无论生活将人锻炼得多刚毅,就算你武装齐备,当这些柔如春水的词漫溢过来,依然能使人丢盔弃甲。心,不知不觉柔软、松懈下来。
“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多么温柔有力的词啊。时光慢转,容颜老去,它始终坚贞地存在于那里。光阴沁凉了它,坚固了它,不能使它毁灭,只能历久弥新。每一次,无意间看到,依然在眼底熠熠生辉。
提醒着,不要觉得自己老去,内心深处要留有一块芳甸,其上终年芳草依依,落花染衣。依然记得,第一次被打动的感觉,第一次牵手,第一次轻盈如蝶的亲吻,第一次靠在一起,第一次说好要在一起。
桃花终要再开的,就在阳春三四月,灼灼地,漫山遍野,火一般燃烧,只是比火更柔静,更持久不熄。此时你要迎娶的,也许不是儿时嬉戏的“小新娘”;也不是,曾经以为非他不嫁的人。
懵懂的人都被幻象捉弄了,桃花微笑着,不动声色地调戏了心怀爱意跃跃欲试的人。就像那首贺新婚的歌。其实桃花不过是婚礼的注脚,主角是那红裳灼灼的男女。只是,桃花开得那样好、那样娇,好到我们都以为它是主角。
旧日柔软时光,并不曾在回忆中变成化石。很长的时间里,它被人为封印着。然后,在某一个关口,喷薄而出。只是如今,除了你自己,再无人知道心潮是如何汹涌的。前尘总要羽化归去。
当年的你我,舍生忘死地交好。我以为,你是我天长地久的主角。过了很久,我才知道,我不过是你命中匆匆一笔注脚。
我们都渴望收获更多,所以各奔前程。最好两两相忘,各安天涯。
真的,真的,绝口不提。没有谁对谁错。
年少轻狂。偶然的驻足,感动,冲动,许下相爱相守的愿望。要过了很久才知道,不过是彼此路过的风景。既然注定是过客,当初的邂逅,请当作误会一场。
loveisover时光匆匆如流水,谁也不要再提起。